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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5-15858 | |
發文字號:長上政辦函〔2025〕16號 | 發文時間:2025-06-19 |
發文機關: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標題: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蔬菜大棚等種植業設施農用地備案的補充通知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5-06-19 |
各鄉鎮(街道、區),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實施方案》(晉自然資發 〔2022〕28號)等有關規定要求,在執行《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實施意見》(長上政辦 發〔2020〕73號)的基礎上,現就做好蔬菜大棚等種植業設施農業用地的備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農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
二、備案流程
1.申報主體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備案申請,提供建設方案。
2.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集體經濟組織代表大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并出具會議紀要。
3.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設方案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
4.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備案申請表、建設方案提交鄉鎮(街道、區)。
5.鄉鎮(街道、區)接到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交的申請后,指定專門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重點核查是否破壞耕作層。
6.鄉鎮(街道、區)專門工作人員核查真實無誤后,鄉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同意后正式備案,向申報主體核發蔬菜大棚等設施農用地備案卡。
7.申報主體接到蔬菜大棚等設施農用地備案卡后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方可開工建設,申報主體必須嚴格按照建設方案建設,不得隨意更改。
8.鄉鎮(街道、區)完成備案后,15個工作日內將備案信息匯交至區自然資源局和區農業農村局。
9.本辦法出臺前,已建成的蔬菜大棚等種植業設施農業用地參照本辦法備案。
三、相關事項
1.是否破壞耕作層,由鄉鎮(街道、區)與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共同判定。
2.是否改變土地用途,由區自然資源局判定。
3.設施農業用地不再繼續使用的,經營者須恢復原地類。鄉鎮(街道、區)負責監督落實。
1.各申報主體對上報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如因資料造假引起的法律糾紛均由負責資料呈報的申報主體承擔。
2.鄉鎮(街道、區)、區自然資源局和區農業農村局依據各自職能職責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動態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制止改變土地用途、違法建設行為,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3.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過批準面積進行建設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4.本通知由區農業農村局和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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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