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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3-41268 | |
發文字號:長上政發〔2023〕18號 | 發文時間:2023-08-11 |
發文機關: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 | 主題詞: |
標題: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 關于修訂《長治市上黨區鄉鎮(街道) 權責清單》的通知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3-08-11 |
解讀:解讀: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長治市上黨區鄉鎮(街道) 權責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黨的領導全面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晉發〔2021〕44號)、省委《關于抓黨建促鄉村治理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試行)》(晉發〔2022〕13號)等精神,持續鞏固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加快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等有關規定和省委編辦、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山西省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參考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晉編辦字〔2022〕88號)、《長治市上黨區鄉鎮(街道)承接區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長上政發〔2022〕23號),結合我區實際,修訂了《長治市上黨區鄉鎮(街道)權責清單》(簡稱《清單》),經2023年8月11日區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單基本情況
《清單》共158項,其中行政許可5項,行政處罰59項,行政強制6項,行政征收1項,行政給付3項,行政檢查9項,行政確認3項,行政裁決2項,其他權力70項。
二、有關工作要求
1.加強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肚鍐巍钒煞ㄒ幰幷乱幎笆≌鞔_由鄉鎮(街道)行使的行政職權,共計158項。各鄉鎮(街道)結合有關規定,以及其他依法下放、委托的行政職權等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本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專欄按程序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清單的嚴肅性、合法性、時效性。
2.認真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嚴格依據清單履職盡責,不得在清單外設定和實施其他行政職權,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的職權事項,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按照我省權責清單管理有關要求,明確各項職權相應承擔的責任,主動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
3.切實厘清縣鄉職責關系。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持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區直各單位不得隨意將行政事務下放到鄉鎮(街道),對于確需縣鄉兩級共同配合完成的重點工作,要明晰各自職責和主體責任、配合責任,避免以屬地管理為由把責任推給鄉鎮(街道),推動基層減負工作不斷走深走實。
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