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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4-48244
發文字號長上政辦函〔2024〕22號 發文時間2024-11-06
發文機關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詞
標題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問題排查整改措施、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護制度、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移交制度的通知
主題分類其它 發布日期2024-11-06

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問題排查整改措施、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護制度、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移交制度的通知

 時間:2017-08-20       大    中    小      來源:長治日報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相關單位:

現將《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問題排查整改措施》《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護制度》《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移交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問題排查整改措施

為深入整治我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中存在的問題,加快我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整改修復工作,堅持質量第一、量質并重,采取過硬舉措,實事求是解決處置當前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高站位加快問題排查

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要站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推動中國農業現代化的高度對高標準農田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的排查。農業農村局根據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明確各鄉鎮(街道)高標實施地塊和設施設備建設情況,由各涉及鄉鎮(街道)逐一進行排查,確保快速及時發現存在問題。由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全區高標準農田塌陷地塊進行排查并落實整改主體。

二、高質量開展問題整改

(一)關于水利設施損壞和丟失問題

1.給水栓整改:原來是鐵質給水栓,容易生銹、被盜,這次更換為玻璃鋼給水栓,不僅防銹,而且降低被風險。給水栓連接采用承壓直接的方式焊接。(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

2.保護罩整改:本次全部更換為高1.1 米左右、直徑 30cm、內襯鋼筋的水泥管,頂部蓋板采用現澆的方式加以固定,確保不易損壞。(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

3.機井整改:機井出水口連接管損壞的按原標準進行修復,對地面井臺丟失的蓋板更換為空心預制樓板,并采用嵌入式的方式進行加固。(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

4.水量不足或無水整改其他原因導致出水量不足或不出水的現象由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配合農業農村局研判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由農業農村局負責實施整改。(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

5.輸電線路整改:對集控室不通電、變壓器容量不足、水井不通電或電纜損壞情況進行通電和修復,并對用電安全進行檢查整改。(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國網上黨區供電公司)

(二)關于移交不及時問題

由農業農村局認真核實高標準農田的完工、驗收情況,未完工的加快完工,已完工和驗收的要及時進行移交。鄉鎮(街道)政府、街道辦要主動承擔本轄區高標準農田移交的管理責任。負責明確移交接受主體,協調各村加快接受移交。(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項目實施鄉鎮(街道)、村)

(三)關于施工資料不完善問題

由農業農村局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對接,對缺失的資料逐一對接整改、完善,確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的嚴謹性和合規性。(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

(四)關于煤礦塌陷引發問題

針對煤礦塌陷引起的高標準農田塌陷,由自然資源局負責研判和界定,明確責任主體,制定修復方案,加快進行整改。(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

三、高起點謀劃管護機制

農業農村局要指導各鄉鎮(街道)、各村建立切實可行的管護制度,各鄉鎮(街道)要扛起管護的第一責任,因村施策指導和監督各村建立管護細則,特別是要突出“鄉鎮(街道)統籌、村級主體、戶用戶管”的原則,切實發揮鄉、村兩級的監督和主體作用,積極引導農戶參與到管護中來。


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移交制度

為確保高標準農田建好管好,工程建設和管護無縫對接不斷檔,管護責任不空轉。工程項目完工驗收后,按照導、鄉鎮(街道)總責、主體”的總體要求及時進行移交,并由區農業農村局、鄉鎮政府、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移交和管護(合同)協議,特制定如下高標準農田移交制度:

一、移交范圍

本制度所移交的項目為高標準農田建設已按規劃建成并通過驗收的所有平整改良地塊、灌溉和排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輸配電設備設施及各種標識標牌等。

二、移交內容及標準

1.改良地塊:按設計標準通過施用有機肥并進行翻耕作業后改良的地塊。

2.田間道路保證田間道(機耕路)路面平整,路基無沉降,附屬設施無破損,滿足設計荷載標準和通達度,保持設計功能,保證正常使用。

3.灌溉和排水設施保證灌溉(機井、水泵、井、管道、給水口、保護罩)及排水(排水渠、管涵)等設施設備數量齊全、運行正常。

4.農田輸配電設施保證輸電線路、變壓器、集控室等變配電設施設備無缺損,運行正常。

5.其他:公示牌、防護欄等設施無缺損。

三、移交方式

采用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村三方移交的方式移交。移交協議上要有三方簽字蓋章確認。農業農村局組織高標準農田產權移交工作,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移交程序的監督和見證項目村經濟合作社具體落實移交資產的清點和接受確認。

四、移交要求

1.確認移交項目: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村要對移交項目數量、標準、質量逐一確認并簽字認可,必要時進行設備調試和試用,確保工程實施質量、標準、數量均符合移交要求,確保移交項目無異議

2.簽訂移交合同(協議):高標準農田項目確認后應簽訂項目產權移交合同(協議),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及造價情況、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轉移情況、項目工程明細表、項目數量、質量、標準等現狀情況,管護責任落實等內容。

3.落實移交責任各鄉鎮(街道)要主動承擔本轄區高標準農田移交的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移交接受主體建立移交工作臺賬,加強監督管理,抓好移交責任落實。移交承接主體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登記造冊(以村經濟合作社固定資產臺賬為準)、運行保障、檢查維護以及填報管護工作臺賬。


上黨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護制度

為切實發揮高標準農田旱澇保收、高產穩產、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的作用,真正通過高標準農田建設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增加農民收入,確保全區高標準農田設施完善、土壤肥沃,提高抗災防災能力,特制定如下高標準農田管護制度:

一、及時移交、無縫對接

高標準農田建設完工驗收后,農業農村局要及時進行移交,并由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移交和管護協議,確保工程建設和管護無縫對接不斷檔,管護責任不空轉。

二、明確責任、各司其職

(一)移交前: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完工移交前,農業農村局履行高標準農田管護的主體責任,負責項目工程設施管理、維修和養護。要確保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設備設施在移交前完好無損,各類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二)移交后:

高標準農田完工驗收移交后,要建立鄉、村、戶三級管護機制,具體職責如下:

1.鄉鎮履行高標準農田建設管護第一責任,對本轄區所有高標準農田建設設施設備進行統籌管護,并負責制定本鄉鎮(街道)高標準農田管護辦法。

2.村級履行高標準農田建設管護的主體責任,對本村所有高標準農田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和養護負主要責任,并負責制定本村“戶用戶管”的高標準農田管護細則。

3.農戶履行高標準農田建設管護的直接責任,按照“戶用戶管”原則,對本戶承包地中的高標準農田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看護負直接責任,并負有及時報告損壞(或丟失)情況的義務。

三、明確標準、管護到位

(一)管護范圍:

1.灌溉與排水工程:水井、水泵、輸水管網、給水口、排水渠(涵)等工程及配套設施設備。

2.田間道路工程:田間道(機耕路)及其輔助工程。

3.農田輸配電工程:輸電線路、變壓器、集控室等變配電設施設備

4.農田防護工程:岸坡防護、溝道治理和坡面防護等工程。

5.其他工程及配套設施、設備,農田建設工程各類標牌、 標志等。

二)管護標準

管護應達到高標整治后的地塊平整無損毀,灌排、輸配電工程設施完好可運行,田間道路無損壞,其他工程及設施設備均能夠正常發揮作用的目標。

三)管護要求

1.嚴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有關規定,不得改變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用途和服務范不得破壞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得擅自將工程及設備變賣,不得私自改變權屬。

2.工程管護必須服從政府防汛抗旱的統一調度,自覺接受區農業農村部門和項目區所在鄉鎮(街道)的監督管理。

3.高標準農田嚴禁“非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