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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4-44645 | |
發文字號:長上政辦發〔2024〕19號 | 發文時間:2024-09-29 |
發文機關: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標題: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上黨區進一步完善全區政府采購程序實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09-29 |
解讀: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上黨區進一步完善全區政府采購程序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區),區直各有關單位:
《長治市上黨區進一步完善全區政府采購程序實施方案(2024年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上黨區進一步完善全區政府采購程序
實施方案
(2024年版)
為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建立健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體系,有效預防和治理政府采購領域的腐敗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政府采購操作流程及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編制采購預算
1.編制范圍。政府采購預算應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具體如下:
貨物:(1)集采目錄內:50萬元以下在“?電子賣場”、“框架協議”采購,50萬元以上委托集中采購代理機構走采購程序。(2)集采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
服務:(1)集采目錄內:50萬元以下,在“電子賣場”、“框架協議”采購,50萬元以上委托集中采購代理機構走采購程序。(2)集采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
工程: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實行分散采購。
無需編制采購預算的情形: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涉密采購(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涉密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由主管預算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批準);緊急采購,此類采購不屬于政府采購,由采購人按照本單位內控管理制度自行采購或委托采購。采購人應建立健全非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和操作流程。
2.預留中小企業份額。主管預算單位應積極落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主體責任,充分評估、科學統籌本部門及所屬預算單位當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要求有關單位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份額。預留采購份額應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并將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采購人申報采購計劃時應據實填報預留采購份額。確實不適用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有關規定的,需要在申報采購計劃時說明理由。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貨物、服務、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3.規范采購預算調整。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嚴禁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及用途。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增或調減的,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執行。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1.單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不嚴謹,因少編漏編,造成無法采購的情況。2.未按要求做好脫貧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有食堂的單位不低于15%的比例預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購份額,單位工會采購金額原則上不低于發放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的30%)。3.年初未預留中小企業采購份額。
二、公開采購意向
1.公開時間。采購人應當盡量提前在山西政府采購網公開采購意向,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發布采購公告時間)。因客觀原因導致公開時間不足30日的項目,在發布采購公告時選擇緊急采購,并上傳加蓋單位公章的緊急采購的客觀說明。服務類項目首次公開采購意向時已經明確采購期限的,續簽年度無需再次公開。
2.公開內容。按項目實施的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框架協議、電子賣場項目除外),公開的內容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等。采購意向應當盡可能清晰完整(避免出現辦公經費、維修費用等無法體現項目內容的項目名稱),便于供應商提前做好參與采購活動的準備。
3.公開渠道。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在山西省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意向,意向公開需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格式編制。
4.內容變動。公開后采購意向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動(項目內容),應當重新公開采購意向。采購意向僅作為供應商了解各單位初步采購安排的參考,采購項目實際采購需求、預算金額和執行時間以采購人或受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需要意向公開的政府采購項目,意向公開不足30日(公開采購意向時間滿30日,才可在山西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公告)。
財政預算評審
根據《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上黨區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長上政辦發〔2019〕64號)、《長治市上黨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長治市上黨區財政局財政投資項目預、結算評審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長上財發〔2024〕2號),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預算評審。
財政性資金投資評審的范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維護、修繕等單項工程投資額度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項目;服務費單項投資額度60萬元以上(含60萬元)項目。不在評審范圍內的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做好專項資金管理使用。
財政性資金投資評審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預算投資額不得超出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概(預)算投資額,預算評審應在批準的概(預)算投資額范圍內進行審核。
可能存在風險點:建設單位項目控制價編制不科學、不精準,在工程建設中易導致超出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概(預)算投資額。
三、確定采購需求
1.需求依據。采購需求依據部門預算(或工程項目概預算)確定,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等因素。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應當說明采購標的的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并盡可能明確其中的客觀、量化指標。
2.需求調查。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3.應當開展需求調查的項目。1000 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主管預算單位或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
4.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細化工作要求和執行標準,明確崗位權限和職責,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強化對采購需求的風險管理,預判采購需求形成和實現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事項,劃分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措施和替代方案,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廉政風險、法律風險。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1.采購需求不合理。2.未按規定開展需求調查。
四、申報采購計劃
1.計劃申報。采購人應當根據政府采購項目需求特點、預算資金和市場供需等情況,依法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集中采購還是分散采購)和采購方式(公開招標等7種),并在“政采云”平臺申請政府采購計劃。
2.進口產品采購。采購人因工作需要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時同步報送進口產品申請表、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及專家論證意見等材料,經設區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五、委托代理機構
1.集中采購。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備注電子賣場、框架協議的品目,應通過電子賣場、框架協議采購;確實無法滿足采購需求的,應當委托集采機構采購。
2.分散采購。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采購人可以根據國家和本省相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社會代理機構采購。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
六、確定采購方式
采購人應當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七種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如下:
1.公開招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 萬元)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依法必招的建設工程以外的與工程建設(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
2.邀請招標。采購項目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或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3.競爭性談判。開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非采購人拖延造成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適用政府采購法的工程采購項目。
4.競爭性磋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適用政府采購法的工程采購項目。
5.單一來源采購。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公示時應附專家論證意見,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報市級以上財政部門審批。審批材料包括:專家論證意見書、單一公告信息、變更單一來源請示、主管部門申請公文、單位內部會議紀要、無異議的函。
6.詢價。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
7.框架協議。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
8.適用《政府采購法》的工程項目采購方式。政府采購此類項目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9.變更采購方式。已申報采購計劃需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應在“政采云”平臺監管系統申請變更采購方式。原則上,公開招標數額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變更采購方式由采購人發起申請并審核。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變更采購方式由設區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審核。
10.不得規避公開招標與政府采購。采購人不得將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進行拆分、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不得將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進行拆分、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以下簡稱74號令)、《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磋商辦法》)對各類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作了明確規定,采購人應嚴格按照這些規定選擇購方式,這是《政府采購法》賦予采購人的權利和責任。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未依法依規選用采購方式,可能影響政府采購項目順利實施,會追究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編制采購文件
1.編制主體。采購人應當按照審查通過的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自行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的,要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約定對采購文件進行確認并承擔主體責任。
2.落實政策要求。采購文件應當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不得設置妨礙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隱形門檻和壁壘。采購人應當通過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落實支持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節能環保、鄉村振興、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3.保證金。政府采購項目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和采購文件(含紙質文件)工本費。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繳納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不得收取質量保證金以及其他沒有法律依據的保證金。
4.設置采購包。采購人應當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的,應當分別確定每個采購包的采購方式、競爭范圍、評審規則等內容。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1.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如:采購文件是否存在傾斜照顧本地企業直接或變相對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設置阻礙的問題;采購文件是否存在對企業規模的不合理要求直接或變相限制或排斥中小企業的問題;采購文件是否存在對企業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的不合理要求,設置不同評分標準的問題;采購需求是否存在對產品或者服務品牌的不合理要求,限定或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的問題;是否存在非法限定供應商所在行業,限制新的供應商進入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參與競爭的問題;是否存在設置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評審標準的問題;是否存在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等問題;是否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問題;)。2.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除潛在供應商(未全面清理并立即取締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供應商庫,將入選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報名等;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以未參加現場勘察或答疑為由,取消供應商投標資格)。3.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如:本地與外地、內資或外資)。4.未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如:采購文件中未明確強制或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政策等其他政府采購政策)。5.違規采購進口產品。6.違規要求提供樣品。7.未依法依規設置評審因素、價格評分標準。8.可能存在代理機構亂收費問題(如:存在違規收取采購文件費用的問題;存在未明示并公開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的問題;存在違規增收沒有法律依據的投標費用的問題;存在以個人賬戶收取上述投標費用的問題)。
八、發布采購公告
1.發布主體。政府采購公告發布的主體是采購人,采購人可以根據協議,委托代理機構發布采購公告。
2.渠道和格式。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在山西省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公告,采購公告需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格式編制。
3.規范性要求。采購人應當對其提供的政府采購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不得有虛假和誤導性陳述,不得遺漏依法必須公開的事項。應當確保在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政府采購公告內容一致。在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政府采購公告內容、時間不一致的,以在山西省政府采購網發布的信息為準。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山西省政府采購網發布的,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的信息為準。
4.采購公告(公示)期限。不同類型的采購公告(公示)應滿足相應的時間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其中:招標公告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對于非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如: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詢價公告的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具體的公告期限需要根據采購方式和項目類型來確定。
5.終止公告。因流標、廢標等原因導致采購項目終止的,應當發布終止公告。其他依法需要終止采購活動的。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1.在申請人資格部分,400萬元以下適宜由中小企業采購的,未明確列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在山西政府采購網公示敏感性、違規信息(涉密信息)。
九、組織采購評審
1.評審主體。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山西省評標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按照采購方式的不同分別組成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詢價小組。
2.評標。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開標結束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合格投標人不足3家的,不得評標。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采購預算金額在 1000 萬元以上或技術復雜或社會影響較大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當為 7人以上單數。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專家)。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1.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是否存在提供虛假的認證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的問題;是否存在提供虛假的合同業績及學歷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問題;是否存在提供虛假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問題;是否存在其他提供虛假材料的問題。2.供應商圍標串標:是否存在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問題;是否存在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的問題;是否存在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個人編制,或委托同一單位、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問題;是否存在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的問題;是否存在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的問題;是否存在成立多家公司圍標串標的問題。3.未按規定錄音錄像。4.未按規定組織評審。5.未依法處理利益關系(如:供應商與采購人員有利害關系的未回避,與供應商索要贈品、回扣)。6.違反優化營商環境規定(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在線參加電子評標的項目,仍要求供應商提供紙質投標(響應)文件;可以在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仍要求供應商提供;在資格審定環節,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長治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仍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時,單獨或分別組織只有一個供應商的現場考察和答疑會)。
十、確認采購結果
確認原則。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非法改變評審結果。
十一、發布結果公告
1.公告時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山西省政府采購網公告中標結果。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
2.不得無故棄標。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不得違法改變中標結果,中標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中標。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未依法公開結果公告。
十二、詢問、質疑、投訴
1.詢問。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供應商提出的詢問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2.質疑。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 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供應商對評審過程、中標(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或競爭性磋商小組協助答復質疑。
3.投訴。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購網公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4.暫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 30 日。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未依法依規處理供應商質疑和投訴(采購人、代理機構未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采購平臺依法對質疑作出答復)。
十三、采購合同簽訂
1.簽訂時間和方式。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采購人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日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備案及公示。特殊情況經主管部門同意可延長,最長不得超過30日。中標(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2.變更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或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簽訂、變更及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可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解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采購人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3.合同公示。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山西省政府采購網公示,但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4.合同融資。參與山西省政府采購活動且有融資需求的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可在“政采云”平臺金融服務模塊選擇意向產品進行申請。采購人及代理機構應當支持配合中標供應商的合同融資活動。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1.合同未按規定時限簽訂。2.采購合同未在規定時限內在山西政府采購網上公示。3.預付制度未在合同中約定并落實(貨物和服務的預付款原則上不低于30%,最高不超過70%;以人工投入為主的采購項目,一般不低于10%;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十四、履約驗收
1.驗收時間和要求。采購人須在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工作。
2.退還保證金。項目驗收合格后,滿足退還條件的履約保證金應及時退還,原則上不得延遲,也不得以保證金的名義占用合同尾款。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存在收到商品后長時間不驗收。
收到供應商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驗收,需要公開驗收結果的項目在驗收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在山西政府采購網公告。
財政結算評審
根據《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上黨區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長上政辦發〔2019〕64號)、《長治市上黨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長治市上黨區財政局財政投資項目預、結算評審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長上財發〔2024〕2號),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結算評審。
財政性資金投資評審的范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維護、修繕等單項工程投資額度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項目;服務費單項投資額度60萬元以上(含60萬元)項目。不在評審范圍內的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做好專項資金管理使用。
財政性資金投資評審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結算投資額不得超出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概(預)算投資額,結算評審應在批準的概(預)算投資額范圍內進行審核。
財政性資金投資評審方式:采用兩種方式,一是對項目結算進行單項評審;二是對項目結算進行全過程評審。
可能存在風險點:建設單位項目結算編制不完整、不規范、不全面,導致工程結算緩慢,致使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社會影響。
十五、資金支付
1.支付時間。對于符合支付條件的項目,應在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采購人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等為由延遲付款。
2.支付要求。采購人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比例、時間和條件,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的合同金額必須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1.達到付款條件后長時間不履行付款義務(在驗收結束后,對滿足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自收到發票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款項支付)。2.未退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退還未中標供應商,在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項目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3.未依法支付專家評審報酬(集中采購項目評審專家費由集中采購機構轉賬支付。分散采購項目(委托代理機構項目)評審專家費由采購人轉賬支付。采購人在收到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發放表后,及時支付,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十六、采購檔案管理
1.檔案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對于在較長時期內有查考利用價值的重大政府采購項目檔案資料,采購單位可根據需要永久保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的采購文件,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2.檔案內容。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未按規定保存檔案資料。
十七、采購人的主體責任
根據《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新型采購人制度的通知》(晉財〔2023〕8號)文件精神,采購人的主要職責包括:1.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控制與管理制度,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發揮采購人主導責任。2.編制政府采購預算。3.管理政府采購需求,確定采購需求,安排采購實施計劃,并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進行風險審查與防控。4.訂立政府采購合同,開展政府采購評審活動。5.管理政府采購合同,確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履行合同義務。6.化解政府采購糾紛,接收和答復政府采購詢問、質疑,向財政部門書面說明投訴事項并提供相關證據、依據。7.落實政府采購各項政策功能。8.公開、保護和保密政府采購信息。9.統計、分析和報告政府采購數據信息。10.評價政府采購績效并運用評價結果。11.管理和收集、整理政府采購檔案資料。12.法律、法規以及財政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采購人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并對政府采購全過程和結果負責。
十八、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1.對本級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如指定下令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等。
2.政府采購方式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規定,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3.政府采購合同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受理供應商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5.監督檢查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根據采購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處罰。
6.負責政府采購教育宣傳、培訓與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