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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4-44437 | |
發文字號:長上政辦函〔2024〕19號 | 發文時間:2024-09-09 |
發文機關: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標題: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區政府項目、國企項目強力推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的通知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09-09 |
各鄉鎮(街道、區)、區直各有關部門:
為堅決貫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整治群眾身邊的15件具體實事”精神,不折不扣落實好省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區委“聽民意辦實事”的工作要求,從源頭上整治欠薪問題,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決定在全區政府項目、國企項目強力推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的落實,現將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政府項目、國企項目強力推進保障工資支付“五項制度”要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行業監管”的原則和堅持“誰主管、誰推進”的工作思路。
二、推進范圍
強力推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包括下列工程項目:
(一)區直部門牽頭負責的正在建設的工程項目;
(二)教育、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學校、醫院正在建設的工程項目;
(三)國資發展中心所屬的國有企業各類在建工程項目;
(四)各鄉鎮(街道、區)及所轄村級使用財政資金在建的工程項目;
(五)上黨城投公司所屬的各類在建工程項目;
(六)上黨國投公司所屬的各類在建工程項目;
(七)國家、省、市在我區建設的工程項目或過境我區且項目部設在我區的在建工程項目。
三、工作內容
(一)嚴格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我區政府在建項目、國企在建項目施工總包單位務必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實名登記,建立職工名冊。要在工程項目配備勞資專管員,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監督填寫計酬手冊,詳細記錄農民工身份信息、勞動考勤、明確工資結算、工資支付等具體事項。準確掌握項目農民工、勞務隊長、班組長等人員底數,動態更新實名制管理臺賬,工程項目實行農民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設置信息化員工通道。
(二)嚴格落實分賬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政府項目、國有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具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未滿足施工資金的,不得開工建設,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更不能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建設單位必須依法向總承包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施工單位要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建設單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工資款)單獨列賬,撥入專戶,撥付費用原則上不低于工程進度款的20%—30%,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可提前撥付,確保專戶資金能夠保障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三)嚴格落實按月發放工資和總包代發工資制度。政府項目、國企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督促分包單位與其簽訂農民工工資委托支付協議。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應嚴格考勤并如實記錄農民工實際工作天數和工作量,準確核定農民工勞動應得的全部工資數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勞資專管員審核簽字后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全額代發。由于客觀原因當月確實無法準確核定全部工資數額的,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先支付基本工資與已核定工資部分,待核定工資應在次月工資清單中予以體現并完成支付。工人完工后1個月內必須支付清所有工資。
(四)嚴格落實工資保證金或保函制度。政府項目、國企項目,施工總包單位應在該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額度為工程施工合同額的1%,存儲金額上限不超過500萬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專門用來支付本項目的農民工工資,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被查封、凍結或劃撥。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的保函替代。
(五)嚴格落實維權公示制度。政府項目、國企項目要在項目施工場所的醒目位置、必經之路設立農民工維權公示牌,公示牌要載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負責人及電話、施工負責人及電話、分包單位負責人及電話、主管行業的維權電話、勞動監察的維權電話、勞資專管員、工資支付日期等重要信息。向農民工發放維權手冊,讓每一名農民工清楚在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如何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條件的項目要成立本項目內部欠薪調處機構,解決項目內欠薪隱患和苗頭性問題,力爭欠薪不出項目、化解在工地。
四、責任落實
(一)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單位所建工程要全面管理,作為建設單位,凡是本項目的一切事務都要親力親為,強力推進“五項制度”,行業主管部門要擔當推進主角,履行監管責任。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二)對政府項目、國企項目建設資金不到位、違法違規開工建設的、不按照規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勞務費用的、不正確使用專戶發放工資而應付檢查致使工資專戶流于形式的,屬于建設單位責任的,移送紀委監委線索,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屬于施工單位責任的,由相應的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
(三)政府投資項目、國企項目的建設單位未經批準立項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擅自增加投資概算、未及時撥付工程款等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
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